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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 | 章宇璠
记者 | 张一诺
8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披露了2张罚单,剑指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财险”)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亚太财险的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未按照规定运用保险公司资金。于海波,时任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财务负责人,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作出处罚的日期为2024年8月23日。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之一百六十四条,对亚太财险罚款90万元,对被处罚当事人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8月28日,据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于2024年9月2日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号:(2024)粤0106民初21799号】。
据天眼查统计,2024年1月以来,亚太财险被告多次,案件遍及广东、江苏、辽宁、上海、江西等地。从案件案由来看,主要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纠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等为主。
公开资料显示,亚太财险成立于2005年,位于深圳市,是一家以从事保险业为主的企业,股东为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三峡果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股51%、20%、15%、12.32%、1.68%。
发表评论
2024-09-12 03:39:25回复
针对近期频发的合同纠纷案件和法律诉讼事件你怎么看?希望企业能够重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2024-09-12 03:43:25回复
2024-09-12 03:46:4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