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重庆住房公积金个人更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更低首付款比例为2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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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更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参贷后家庭更高贷款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更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参贷后家庭更高贷款额度从120万元提高到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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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首付款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更低首付款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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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政策
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重庆市现行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政策,将已购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该通知印发前,已签订《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抵押合同》的,按原规定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该通知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
(总台记者 李洪淼 张波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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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11:30:3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