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案发现场是火灾证据的重要来源地,相关证据都与案发现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效的现场保护是准确认定火灾原因的保障,任何破坏案发现场或采用其他手段破坏、隐匿案发现场各类证据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近日,长沙高新消防救援大队通报:一男子因删除火灾视频证据,影响消防部门火灾调查,被公安机关拘留 7 日。
7 月 26 日凌晨 1 时 51 分,长沙市高新区荣盛花语馨苑 3 栋地下车库发生火灾,烧毁 60 余辆电动两轮车和部分桥车。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7 月 28 日,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龙某某在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 " 荣盛花语馨苑 3 栋地下车库火灾一案 " 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恶意将小区地下车库部分监控视频予以删除,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现决定对龙某某采取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长沙消防提醒广大市民:保护火灾事故现场不容忽视!擅自清理或移动火灾现场,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在火灾事故发生后,要维护好火灾现场的完整性,不要恶意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以免影响消防部门依法办案。
通讯员吴坤 潇湘晨报记者陈张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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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14:04:1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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