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高档车多次上演 " 车祸自燃 " 戏码以骗取高额保险金,薅保险公司 " 羊毛 " 竟成了 " 生财之道 "。近日,新疆 *** 尔自治区昌吉 ***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多人勾结,人为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偿款的案件。

高档车多次“车祸自燃”?骗取高额保险金,获刑!

被告人薛某多次以车辆发生自燃为由,伙同被告人邓某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3 起,骗取保险金 65 万余元。邓某明知被告人薛某进行保险诈骗活动,仍为其提供帮助,骗取保险金 19.9 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薛某作为机动车的实际投保人、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故意制造被保险车辆事故、编造未曾发生的事故,骗取保险金 65 万余元,数额巨大。邓某为薛某骗取保险金提供帮助,诈骗数额 19.9 万余元,数额较大。二人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在邓某参与的犯罪事实中,薛某是犯意的提起者,犯罪行为的积极实施者,最终的受益者,系主犯,邓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邓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后,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邓某自愿认罪认罚,没有参与分赃,且积极退赔,可以从宽处罚,综合上述情节,决定对邓某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薛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邓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说法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 *** ,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保险业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得以迅速发展。与此同时,假保单、假赔案、假机构等保险欺诈行为层出不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加大了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破坏了市场公平秩序和行业良好形象,威胁金融系统安全及社会诚信体系构建。全社会应当树立对保险欺诈危害性和法律后果的正确认识,自觉 *** 保险欺诈行为,营造良好社会诚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