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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开放”再进一步,国家疾控局表态

界面新闻记者 | 张倩楠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是疾控体系改革的重点任务,也是创新医防融合机制的重要举措,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医师队伍的专业能力,满足群众卫生健康服务需求。”2024年6月14日,国家疾控局副局长沈洪兵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

公共卫生医师是我们国家四大类医师(临床,中医,口腔,公卫)中的一类。与临床医师主要从事个体诊疗不同,公共卫生医师的服务对象主要是群体,针对群体健康问题开展防控工作,控制传染病等重点疾病的发生发展。

1999年5月1日,我国执业医师法开始施行,公卫医师迎来处方权由“放”到“收”的转折。医师法中的规定,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不得超范围执业。在此基础上,据《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公共卫生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限定为公共卫生类别专业,包括疾病控制、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但不具备临床处方权。

为什么不能“放权”?国家卫健委曾在2022年12月7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的答复中表示,目前,关于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尚未完全达成一致,这与公共卫生医师的专业定位、学习经历、教育背景等多种因素有关。

事实上,公卫医师处方权在2021年就有所松动。2021年修订的《医师法》第四十五条提出,国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适应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医师培养和使用机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以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卫生医师,从事人群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风险评估研判、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免疫规划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公共卫生工作。

多位两会代表也强烈呼吁公卫医师处方权。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中日友好医院原副院长姚树坤曾表示,公卫人员缺乏处方权给基层疾病预防和管理带来了诸多的障碍。“基层的慢病患者数量庞大,防病和管病同样重要。在实践中,公卫医师虽然可以给患者做生活方式方面的健康教育与健康管理与疾病随访,却无法给予更进一步的用药建议以及医嘱,疾病一线诊疗工作职能与实践的长期缺位,公卫医师群体无法深入了解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预防医学也无法真正落地。”

2022年1月,沈洪兵曾发文建议,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培育壮大公共卫生医师队伍,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也是从这一年开始,“探索公卫医师处方权”被写入广东、云南、贵州等地发展规划文件中。

现在,公共卫生医师“赋权”的探索已进入实践阶段。沈洪兵在吹风会上介绍,近期,国家疾控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了试点工作方案,并率先在黑龙江、广东、海南、重庆等地启动了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的试点工作。

“我们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特别是在一些专病防治机构中,选择整体风险可控的部分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病种,为培训考核合格后的公共卫生医师赋予处方权,助力构建预防、治疗、管理等一体化的防治服务模式,提升服务的连续性、综合性、协调性,推动‘医’和‘防’真融合、深融合。” 沈洪兵说。

沈洪兵表示,下一步,国家疾控局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指导试点地区立足实际、积极稳慎、循序渐进,定期开展经验交流,做好总结评估,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为相关部门后续出台《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管理办法》奠定实践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