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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 | 章宇璠
记者 | 张一诺
9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发布了1张罚单,剑指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通用汽车金融”)。
罚单显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的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部分零售汽车贷款类业务贷前调查不审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9月20日。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第2号)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上汽通用汽车金融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
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成立于2004年8月,总部设在上海,是中国银监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全国之一家汽车金融公司。公司由上汽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General Motors Financial Company, Inc.和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合资组建,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9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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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03:56:37回复
2024-11-07 04:00:50回复
2024-11-07 04:04:11回复
我认为这次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上海局的处罚是对市场规则的坚决维护,作为全国首家成立的合资型汽车金融机构之一的上通集团在汽车金融市场有着重要地位和责任担当意识应该更加突出才对得起其地位与责任!对于零售贷款业务不审慎的失误行为必须引起重视并立即改正以避免潜在风险的发生保障消费者权益和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这也提醒所有金融行业从业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合规经营共同营造健康稳定的行业环境才是长久之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