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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 | 张晓云
界面新闻编辑 | 江怡曼
近日,《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下称中期报告)显示,债券“16中静02”(136619)已于2024年8月26日发生逾期。公开资料显示,该债券发行规模为9亿元,发行机构为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静新华)。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静新华对徽商银行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约为138.37亿元,占中静新华合并总资产比例为73.66%。
今年6月,“中静系”曾突袭徽商银行股东大会,抛出两项议案,提议大幅提高分红比例至30%,并追溯至2016年。但根据此后股东大会投票结果显示,两项议案均未获通过。
“16中静02”逾期
公开资料显示,“16中静02”发行规模为9亿元,票面利率6.5%,计息日为2016年8月24日,期限为4+2年,附第4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020年8月24日,发行人中静新华上调票面利率为8.5%。
2020年8月,“16中静02”回售行权日前,中静新华提出为“16中静02”增加两项增信措施:一是中静新华控股股东上海中静安银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静安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二是由上海中静远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中静远东”)以其对芜湖隆耀实业有限公司人民币10亿元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其中,第二项债权一直处于诉讼纠纷之中,直至2022年3月底才落实。
2022年8月,“16中静02”展期2年。中静新华为其新增三项增信保障:一是中静新华董事长高央个人担保;二是中静新华全资子公司持有的北京红杉禹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红杉禹德”)5.8301%有限合伙人份额,其对应底层资产为京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京东科技”)相应股权;三是中静新华大股东中静安银持有的中静新华12%股权。
一位接近“中静系”人士向界面新闻表示,展期后,“16中静02”转为私募债,不会发公开公告。
直至此次,中静新华在中期报告中首次披露该债券展期两年后逾期的消息。
中期报告显示,2022年8月,中静新华与本期债券持有人达成了偿付计划的调整安排,具体为:
1.本金兑付时间调整为2024年8月24日(以下简称“兑付日调整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兑付日调整期间,债券票面利率保持不变,继续按照8.50%计算利息。兑付日调整期间新增利息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4年间每年的8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3.兑付日调整期间,中静新华有权选择提前兑付本期债券本息之部分或全部。同时,增加发行人承诺:本公司一旦完成其持有的全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内资股及H股)处置的,则在收讫全部交易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前兑付本期债券。在上述调整后的债券兑付日到期时,由于核心资产处置进度不及预期,中静新华未能筹措足额资金兑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
此外,由于“16中静02”的担保人中静安银及GAO YANG(高央)均未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代为偿付到期本金及利息,“16中静02”于2024年8月26日发生逾期。
中静新华表示,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中的投资收益,且投资所涉及的行业主要集中于金融业中的银行业和股权投资基金行业。银行业与经济周期有较强相关性,当前经济仍存在下行风险,银行业的盈利能力可能因此受到一定冲击。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静新华长期股权投资包含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商银行”)内资股224,781,227股、徽商银行H股1,245,864,400股,合计占徽商银行总股本的10.59%。同时,中静新华已起诉要求恢复对中静四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静四海”)51.6524%的控股权;中静四海作为持股平台公司,名下有徽商银行内资股506,102,476股,占徽商银行总股本3.64%。
虽然中静新华的诉讼请求已得到生效法律文书的支持,但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向中静新华归还中静四海控股权,中静四海名下的506,102,476股徽商银行内资股由此暂无法重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核算。如日后法院判决能得到妥善执行,中静新华控制的徽商银行股权将恢复为最初的1,976,748,103股(含730,883,703股内资股和1,245,864,400股H股股份)。
中静新华表示,由于能对徽商银行实施重大影响,公司对持有的徽商银行内资股和H股在合并报表中确认为以权益法进行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上半年底,中静新华对徽商银行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占中静新华合并总资产比例为73.66%;权益法核算下,徽商银行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净资产变化和分红均会对中静新华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
由此可以看出,徽商银行股权价值超过中静新华总资产的“半壁江山”。
此外,中静新华还通过参与的股权投资基金涉足对新能源、环保和汽车零部件等行业的投资,以期达到分散整体投资风险的目的。由于投资收益的实现依赖于所投资项目未来分红及退出时点能锁定的价格,未来投资收益的可实现性及实现金额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要求提高分红议案未通过
今年6月,“中静系”曾“突袭”徽商银行股东大会,提议大幅提高分红比例至30%,并追溯至2016年。
6月16日,徽商银行发布股东大会变更公告称,董事会于6月14日收到持有总股本约3.04%的股东Wealth Honest Limited(“中静系”旗下公司)提出的两份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一是《关于徽商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要求将原定2023年15%的现金分红率,提高到30%。
二是《关于徽商银行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的提案》,要求追溯2016至2022年的现金分红率,均按照30%进行分红。
由于事发突然,徽商银行宣布将原定于6月2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延期一天举行。
这意味着,在股东大会上,要对三份提案进行表决投票。方案一是原定的15%的分红方案,徽商银行将于2024年8月22日一般分红10股1.46元,方案二是新提出的30%分红方案,一般分红10股升至2.92元,方案三是追溯2016年度至2022年度的分红方案,分红10股9.02元(含税)。
徽商银行提醒股东,方案一和二为两项独立提案,股东需就两项提案分别投票。由于两项提案内容相悖,股东不应对两项提案同时投赞成票。若股东同时批准两者,该行将无法执行任何方案,并将另行公告分配安排。若两者均被否决,则该行将不会根据这两个提案派发2023年度末期股利。
如果“中静系”的两项提案能获得通过,徽商银行分红总计将超百亿。但最后的投票结果显示,“中静系”提出的两项方案未获通过,再次铩羽而归。
7月1日,徽商银行公告显示,提案十一《关于徽商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由提案股东提呈的临时提案)赞成比例为17.50%,反对比例为59.52%,提案十二《关于徽商银行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的提案》(由提案股东提呈的临时提案)赞成比例为17.49%,反对比例为59.52%。而徽商银行此前原定15%的分红方案获通过,赞成比例为82.50%,反对比例为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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