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岁的卖菜老人因交通事故受伤,主张要求赔偿误工费。
案情回顾
2023 年 1 月 18 日清晨,陈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碰撞到行人黄某拉行的人力大板车,造成 84 岁的黄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黄某受伤后,立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49 天。
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黄某不负事故责任。经鉴定,黄某构成九级伤残。另查明,陈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在 A 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 300 万元第三者责任商业险。
黄某因与陈某、A 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交通事故事发时,84 岁的黄某正在卖菜途中。虽然黄某已经年逾八旬,但其仍通过劳动获取收入、维持生活,有权就遭受损害而产生的误工损失要求赔偿。结合本案实际,法院应予支持黄某的误工费,并酌定误工费标准为 25 元 / 天。结合伤情、医嘱、年龄、诊断意见等实际情况,黄某误工期确定为 150 天,误工费为 3750 元(25 元 / 天 ×150 天),该费用应由陈某、A 保险公司负担。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具备劳动能力,存在有劳动需要,且有证据证明其从事劳动赚取收入,即使受害人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也可支持相应误工费。
【来源:江西法院】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