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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仲裁实践有哪些新的发展和变化?|大咖聊营商

界面新闻记者 | 黄景源

界面新闻编辑 | 彭朋

编者按:2003年至2020年,世界银行连续17年对全球190多个经济体的营商环境进行评价,中国的排名从《营商环境报告2018》的全球第78位提升到《营商环境报告2020》的第31位。

2023年5月,世界银行推出全新的“营商环境”评估体系(Business-Ready)——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价。此次评测上海成为代表中国参与世行评估的专家调查的唯一样本城市。评估维度从办事便利度拓展到监管框架完备度、公共服务可及性、企业办事便利度三个维度,还包含数字技术运用、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和性别平等三个主题;评估对象拓展到大中小各类内外资企业(不包括国有企业);数据采集更加多元化,还首次引入企业调查(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划分为6个片区)。

近年来,上海以对标国际营商环境一流实践为牵引,推出综合举措,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2018年以来,上海每年出台一版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到今年已经是第七版,从1.0到7.0,累计推出了逾千项改革举措,涵盖了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投资环境、涉外营商环境、创新环境、监管环境和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等多个方面。

为对标最新版世行B-Ready评价体系、主动回应企业关切和便利获取相关政策,上海市发展改革委联合界面新闻,耗时2个多月,先后采访了来自各行各业的十多位专家学者,推出“大咖聊营商”专题。专题涉及公用基础设施服务、获取经营场所、劳工、金融服务、知识产权、解决商业纠纷等多个方面,专家学者们一起探讨,一起谋划,为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谏言献策,也为持续打造贸易投资最便利、行政效率更高、 *** 服务最规范、法治体系最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出力出彩。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与国际贸易纠纷的增多, 商事仲裁以其公正性、效率性及国际化程度受到广泛关注。世界银行将商事仲裁的效率与公正性纳入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中, 反映了其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

近日,界面新闻专访上海市仲裁协会副会长、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全国执委会主任周波,就中国商事仲裁实践的多个维度进行了深入探讨。

周波指出,随着中国法律发展和市场需求变化,仲裁正在扩展到更多商事领域。涉及财产权益的知识产权争议,比如授权使用和付费问题,已经被纳入可仲裁事项。仲裁案件数量,特别是涉外案件数量大幅增加。2023年12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正式施行,在全国率先引入了仲裁地、临时仲裁等接轨国际通行规则的仲裁制度规则,都显示出中国仲裁国际化水平的快速进步。未来,中国仲裁将在全球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经过编辑的采访实录

界面新闻:仲裁法下的可仲裁事项有哪些?

周波:根据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界面新闻:当事人在仲裁中的地位是如何体现平等的?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周波:仲裁制度强调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无论当事人是国有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凡提起仲裁的主体都属于平等主体,在仲裁过程中都将受到平等对待,确保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程序权利。当事人地位平等体现在方方面面,包括事前通知、充分的准备时间、申请回避的权利、答辩、举证、请求外部专家出庭作证等等。

仲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强调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解决争议,双方可以自行选择机构仲裁或选择临时仲裁,自由选择 *** 人,也可以决定仲裁庭的组成,可以约定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有关的程序事项等。

界面新闻:近年来,中国仲裁实践有哪些新的发展和变化?

周波:截至目前,我国共设立282家仲裁机构,仲裁员6万余人,累计办理案件500多万件,涉案标的额8万多亿元。最近一篇报道显示,2012年至2023年间,中国仲裁案件数量增长近5倍,仲裁标的额增长8倍,案件当事人涉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解决纠纷类型已涵盖金融、工程建设、买卖合同、知识产权保护、数字经济等众多领域。涉外案件的增长也显示出中国仲裁的国际化趋势。

当前,司法部正在推进仲裁法的修改,仲裁法修改列入了全国人大和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计划。《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修订草案》结合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最新发展结果,针对于现存实践的普遍问题,将进一步完善我国仲裁制度,也证明了中国仲裁的规范性和透明程度正在不断提升。

同时,随着案件数量的激增,如何平衡公开与保密、提高效率与质量成为新挑战。为此,中国的商事仲裁机构也在通过发布指引、典型案例等形式,促进当事人理解并合理利用仲裁机制。

界面新闻:一般提起仲裁,大家都会联想到调解,作为不同的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仲裁与调解有什么区别?

周波:仲裁是一种更为正式的程序,需要仲裁庭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尤其是在解决跨国商业纠纷时,仲裁在仲裁地、仲裁员、适用法律等方面的选择上具有高度的灵活性。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也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涉外纠纷中,相较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国际仲裁有更广阔的跨境执行力。《纽约公约》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适用确保了国际仲裁协议和裁决的执行力。随着中国深度嵌入全球化进程,中国企业或个人涉及跨境执行的越来越多。

而调解则更侧重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性,通过调解员的协助,帮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商事调解目前也面临没有调解结果就没有硬约束的问题,以及调解员队伍建设等问题。

界面新闻:上海及中国仲裁实践发展如何?

周波:随近十年来,全国仲裁行业都呈现出“加速度”发展的趋势,规模和速度处于世界前列。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仲裁机构办理了仲裁案件60.7万件,同比增长27.8%,标的总额是1.16万亿元,同比增长17.7%。

2022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部署在北京、上海、广东、海南四地开展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2024年,试点地区的仲裁机构办结的涉外案件量占到全国涉外案件总量的72%,标的额占全国涉外标的总额的69%。

上海在前几年就已经成为世界前十的更受欢迎国际仲裁地之一。2023年,上海仲裁机构总共受理仲裁案件数量高达12298件,案件受理数量自仲裁法实施28年以来首次突破1万件关口,同比增长了48.1%,其中涉外案件的数量也是同比增长了14.4%;标的金额自2022年突破1000亿元后也是保持持续增长状态,在2023年标的金额合计1157.9亿元,受案数量和标的金额都创造了历史新高,连续保持增长态势,这也说明了上海仲裁机构的国际化程度和国际竞争力都在不断提高,也更能惠及大众,使国内外的仲裁参与者均享受到国际水准的仲裁服务。

界面新闻: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测评B READY项目中,有哪些关于仲裁的指标?您如何评价中国仲裁机构的服务能力?

周波:世界银行对于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提出了非常细化的类别与指标例如,仲裁要素、仲裁裁决的确认与执行、仲裁的时间与费用、仲裁数字化和透明度等。

中国仲裁以机构仲裁为主,尤其是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的的仲裁机构提供的仲裁服务一直以高效著称,裁决期限一般为2-4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近年来, 商事仲裁案件数量急剧增加,仲裁员面临的案件数量庞大且琐碎,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仲裁机构服务的工作效率与质量。仲裁员队伍的扩大和专业化能有效提高案件处理效率和质量,期待中国未来能更重视职业仲裁员的培育,进一步优化中国仲裁机构的服务能力,确保高效与高质量地提供服务。

界面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已颁布30周年,历经两次修正。当前,司法部正在推进仲裁法的修改,修订草案已经国常会讨论并原则通过。您如何看待国际仲裁趋势对上海乃至中国仲裁实践的影响?

周波: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与国际贸易纠纷的增多, 仲裁作为解决商事争议的重要方式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国际仲裁目前也正趋于向愈发频繁、愈发重要的方向不断发展。特别近几年, 跨国商业纠纷激增, 对仲裁服务的需求显著上升。而世界银行将仲裁的效率与公正性纳入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中, 也反映了商事仲裁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

我国推进仲裁法的修订和国际化步伐加快,也是在顺应国际仲裁趋势,推动仲裁服务逐步改善并适应市场需求。例如去年上海《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引入了临时仲裁、仲裁地等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仲裁制度规则。《条例》施行当日,全国首家外国仲裁机构就在上海设立业务机构获准登记。

国际仲裁的发展也促使我们不断提升仲裁服务、改良营商环境。中国仲裁机构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 成本效益相对国际同行更具竞争力, 成功解决了诸多跨国纠纷,显示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发展潜力。

界面新闻:您认为仲裁还能在哪些方面优化,以提高上海在世行营商环境测评中的排名?

周波:一是仲裁效率还略有不足,要借助数字化、信息化技术,全面提高机构的服务水平。二是要重视青年仲裁人才的培养,为青年法律人才提供接受专业化仲裁培训和交流的机会。三是仲裁收费及仲裁员报酬领域也需要逐步改革,适应当地市场发展,达到高度的市场化水准。四是加强仲裁机构间的国际交流,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仲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进行人员交流和培训,提高仲裁服务的国际化水平。

总而言之,相比新加坡、伦敦等地,中国商事仲裁生态的形成还需要一个过程,只有真正形成良好的仲裁生态圈,才能提高中国仲裁的国际影响力,加快建成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