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一公司管培生小张反映:因拒绝参加公司的安排的晨跑,被认为不符合岗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解释,通过是否参加晨跑,可以看出员工的主动性,小张的行为反映出他缺乏主动思考,没有管理的潜力,不符合公司对管培岗位的要求。目前,小张已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姚志斗认为,公司以未参加晨跑活动为由辞退小张,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下,公司须按经济补偿金的 2 倍即 "2n" 的标准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参加单位的聚会、团聚等活动,可以作为考察评价员工的依据吗?姚志斗表示,如果这些活动在工作时间内、大多数人可接受范围内,员工的积极主动组织策划、报名、参加等行为,可以作为单位日后对其综合评价的考核因素之一。但是如果不是在工作时间内进行,须征得员工同意,公司一般不能强制要求。另外在劳动合同中、公司规章制度中,单位和员工也可以提前进行约定。
拒绝参加公司组织的晨跑,被认为不符合岗位要求辞退
近日,小张在网上发帖,自己是 2024 届毕业生,今年 7 月,入职了北京易点淘 *** 技术有限公司,岗位是管培生。由于工作特点,经常加班到晚上 9 点,且经常冒着大雨、高温外出工作。" 本以为最热的天都扛过来了,没想到后来发生意外。" 小张介绍,8 月 31 日,经过连续加班 12 天后的一个周五,他收到通知,周六早上 7 点,参加公司组织的 10 公里晨跑。
据《正在新闻》,小张介绍,这次晨跑前,公司也组织过一次晨跑,他当时参加了,但这次因为身体疲惫没有去。到过完周末的第二周,公司又通知他去跑步,他还是没有去。9 月 3 日,他被公司领导约谈劝退,随后收到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没有参加晨跑,为何就会被辞退呢?公司领导向小张表示,组织跑步是增强大家战斗力凝聚力的一种方式,让大家自主地去报名公司的跑步活动,背后(目的)也是一种筛选,筛选出一些主动性比较强的员工。这个事件反映出来的是小张缺乏主动思考,没有管理的潜力,不符合公司对管培的要求。
9 月 12 日,小张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目前正在庭前调解阶段。9 月 20 日,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开除小张是由公司决定的,与公司的用人标准有关,他本人并不清楚具体情况。目前公司与小张处在一个劳动纠纷的过程中,相关的情况以后续劳动仲裁委员会判决为准。
律师:公司辞退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员工可要求赔偿
此事中,如何看待公司的辞退行为和理由?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姚志斗律师表示,公司以未参加其晨跑活动为由辞退小张,没有法律依据。早上 7 点进行 10 公里的晨跑因为未在工作时间内且运动强度大,公司无权强制要求员工必须参加。若非因工作内容及职责上的原因,直接进行辞退,不符合《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
此事中,公司将员工参加晨跑的表现,作为评价员工的依据。在法律上看,员工参加单位组织的聚会、团建等活动的表现,能否作为单位评价、考察员工的依据呢,有无相关法律规定?姚志斗表示,首先,公司举行团建要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这些活动在工作时间内、大多数人可接受范围内,员工的积极主动组织策划、报名、参加等行为,可以作为单位日后对其综合评价的考核因素之一,但是如果不是在工作时间内进行,须征得员工同意,公司一般不能强制要求。另外在劳动合同中、公司规章制度中,单位和员工也可以提前进行约定。
对于单位组织的聚会、团建等活动,员工若拒绝参加,单位能否因此辞退员工?姚志斗表示,聚会和团建等大多系公司为了促进员工凝聚力体现公司文化等所进行的放松、娱乐性活动,若在工作范畴之外强制性要求员工必须参加,甚至以此辞退员工可能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若遇到类似事情,该怎么做?姚志斗表示,如果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员工可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说明原因。如若公司以此为由辞退,那么要保留好公司辞退的证据比如辞退通知书、解除合同通知、聊天记录等,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下,公司须按经济补偿金的 2 倍即 "2n" 的标准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潇湘晨报记者於广强 满延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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