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夫妻,到头来竟是无效婚姻。近日,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皂头法庭宣告一段存续十年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对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行为坚决说不,切实维护了人文伦理。
谢 1 某(谢某父亲)与谢 2 某(林某某母亲)系亲兄妹,原告谢某系谢 1 某的儿子,被告林某某系谢 2 某的女儿,两人恋爱后 2012 年开始同居,2013 年 6 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儿子谢某 3。现原告谢某以其与被告林某某系近亲属关系为由,向法院请求认定婚姻无效。
法院经审理发现,原告父亲与被告母亲系亲姐弟关系,原、被告为表兄妹关系,原、被告登记结婚符合婚姻无效规定的情形。
法院审理后,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一千零四十八条、之一千零五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原告谢某、被告林某某婚姻无效。(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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