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只是想报复一下爬到我脚上咬我的蚂蚁,万万没想到我的冲动行为会引发山火,我真的很后悔!我知道自己错了!" 卢某平在庭审中懊悔地说道。

“为了报复蚂蚁,我付出了自由的代价。”

近日,荔波县人民法院在独山县上司镇公开开庭审理了卢某平失火罪一案。当天正值赶场天,以巡回审判的形式审理案件吸引了众多群众驻足旁听。

基本案情

2024 年 3 月 24 日,被告人卢某平到山上采蕨菜时,不小心踩到蚂蚁窝,导致蚂蚁爬到其脚上,卢某平一气之下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蚂蚁窝边上的枯草和干柴,想要焚烧蚂蚁窝。因天干风大,火势蔓延,引发了森林火灾。

(图源 *** 侵删)

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 47.37 公顷,属一般灌木林地,其中包括国家公益林地 11.23 公顷,地方公益林地 36.14 公顷。经评估森林火灾损失总额为 1,416,953.95 元,其中直接损失 688,466.11 元,间接损失 728,487.84 元。

裁判结果

荔波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平因疏忽大意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 47.37 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卢某平的犯罪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鉴于卢某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综上,法院以犯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卢某平有期徒刑八个月;责令被告人卢某平按照《独山县上司镇 ** 村 ** 组卢某平森林火灾地块复绿方案》于 2025 年 3 月 30 日前完成补植复绿,并保证补种树木成活率达到 85% 以上,以修复生态。

当庭宣判后,被告人卢某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法官提醒

十年难育一棵树,星火能毁万亩林。一场对蚂蚁的报复,让被告人卢某平付出了自由的代价,法官在此提醒,进入山林时,严禁携带火种,因过失造成森林火灾,不仅要承担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庭后普法

" 去山里不准带打火机?那我田里的杂草怎么办?"

" 是的,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山。在田间土坎用火需提前向所属村委会报备同意后,在护林员监督下,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才能用火。"

" 我们老百姓不太懂这些,你们多讲点,我们才晓得。"

" 还有不要在野外随便乱丢烟头,未熄灭的烟头很容易引起火灾。"

" 这倒也是,你讲得有道理。"

在庭审结束后,法庭干警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和讲解宣传展板的形式,向现场群众宣讲环境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同时解答群众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