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是打击违法犯罪

暴力阻碍民警执法!董某珍,被刑拘

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然而

却有一些人拒不配合执法

对民辅警谩骂甚至施以暴力

挑衅执法权威

对于此类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

公安机关一律依法严惩!

近日,衡阳市衡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依法快速侦破一起袭警案件,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 1 名。

5 月 15 日 12 时许,衡东县公安局杨林派出所到杨林镇寺门前村出警,在依法传唤当事人董某珍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时,董某珍拒不配合,后杨林派出所民辅警将董某珍强制带离现场,在此过程中董某珍用手抓伤了民警的右手臂,用脚踢向民警的腿部和胯部,致使民警受伤。杨林派出所民警依法将董某珍传唤到衡东县公安局并移交至治安大队。经审讯,董某珍对其暴力袭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董某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 ***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 *** 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警方提醒

民警执法权威关乎国家法律尊严,关乎社会安全稳定。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侵犯,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活动。

来源:衡东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