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杨苑莹报道:10 月 29 日,记者从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宗隔空猥亵儿童案受到关注。据了解,佛山顺德一名 11 岁男孩上网聊天被女主播用 *** 诱骗狂刷礼物 , 被判犯猥亵儿童罪 , 处有期徒刑三年。

11岁男孩裸聊打赏一万元 女主播被判犯猥亵儿童罪

2023 年 7 月,11 岁的小陈(化名)迎来了暑假。一天,闲来无事的他在平板电脑上网浏览时看到一个 " 有情趣 "App 弹窗,在好奇心驱使下偷偷用外婆的微信号登录了该软件(成人社交网站),并注册账户充值,然后趁父母睡着后,躲在房间里跟 *** 女主播视频聊天。

小陈连续多日晚起,引起了小陈父亲的警觉。他翻看了小陈的平板电脑,并在外婆手机上发现了多笔异常消费记录,共一万多元。在父亲的逼问下,小陈承认了自己晚上登录社交软件与女主播 *** 的事实。

周某是 " 有情趣 " 软件的一名 *** 主播,为了获取平台话费返利及打赏,在明知小陈仅 11 岁系儿童的情况下,仍然多次通过语言、肢体动作、着装、 *** 身体等引诱小陈进行 *** 、玩弄身体隐私部位的聊天并充值刷礼物。

察觉到周某的 *** 行为可能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益后,小陈的父亲果断选择了报警。

根据《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 、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 *** 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本案女主播周某辩解,其实施猥亵行为直接故意为获取金钱打赏及平台返利。传统观点及我国刑法理论通常认为强制猥亵、侮辱类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 *** 或者满足 *** 的内心倾向,并以此作为区分猥亵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一度产生争议。

顺德区检察院经研究认为,猥亵儿童罪应重点考量猥亵行为对被害人法益的侵害,该案行为人出于非法目的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侵犯了儿童的性权利,严重影响儿童性心理正常发育,损害儿童心理健康,应受到刑罚处罚。

顺德区检察院迅速开展提前介入工作,并通过该软件后台查找涉案主播锁定嫌疑人,顺德公安民警远赴广西将嫌疑人周某抓获,追缴非法获利。2023 年 12 月 18 日,顺德区检察院以周某涉嫌猥亵儿童罪起诉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法院采纳顺德区检察院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以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周某未提出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