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记者 | 杜萌
今日,中国 *** 官网发布消息,修订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与此同时,《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 公告〔2015〕12号)同时废止。
此次规则修订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一是将香港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由50%放宽至80%;二是适当放松香港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的转授权限制,允许香港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集团内海外关联机构;三是适当增加规则制度弹性,为未来更多常规类型产品纳入香港互认基金范围预留空间。
所谓香港互认基金,是指依照香港法律在香港设立、运作和公开销售,并经中国 *** 批准在内地公开销售的单位信托、互惠基金或者其他形式的集体投资计划(可以简单理解为香港的公募基金)。和投资者平时接触到的内地公募基金一样,香港互认基金投资类型可分为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及指数型。
“此前暂行规定中要求,基金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50%。从50%放宽至80%,有助于提高内地销售机构积极性,进一步释放内地市场销售潜力,同时能有效满足行业机构特别是香港机构的诉求,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有外资公募市场部人士表示。
此外,本次修订还允许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集团内海外关联机构,同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要求获授权机构所在地限于已与中国 *** 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监管合作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将产品的部分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集团内海外关联公司,有助于发挥跨境资管集团的全球投资优势。”上述外资公募人士表示,香港互认基金优势之一是可投资产范围广,策略丰富。以注册最早的基金之一行健宏扬中国基金为例,该基金的投资范围为70%投资于香港上市公司,0-20%投资于沪深上市公司,且基金最少80%的资产投资于中国相关投资。
香港互认基金投资范围覆盖全球资产,存在不同货币之间的转换需求。为与《管理规定》做好配套衔接,今日,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也对《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第十条作适应性修订,将“香港(内地)基金内地(香港)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修改为“香港(内地)基金内地(香港)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应当遵守中国 *** 和香港 *** 关于互认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香港 *** 官网也发布消息,基于对等原则,香港 *** 同步修订发布《有关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通函》,对内地互认基金有关客地销售比例限制、投资管理职能转授权限制、基金类型等作对等修改。
Wind数据显示,截至12月5日,市场上共有39只香港互认基金,由21家管理人管理。其中,摩根基金(亚洲)管理数量及规模均更高。
值得一提的是,国内公募基金一般常见的份额为A类份额和C类份额,香港互认基金考虑到分红、汇率和货币等因素,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较为复杂。按照交易币种可分为人民币类别、港币类别和美元类别;按照是否分红,可分为累积类别和定期类别,按照是否对冲汇率可分为对冲类别和非对冲类别。
“香港互认基金的份额类别多,普通投资者较难选择合适的基金类别。建议投资者可以选择国内公募发行的一些FOF产品,基金经理会发挥团队在大类资产配置、多元资产的研究优势,在组合中巧妙运用香港互认基金。”某券商资管公司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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