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2 月 23 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黄文以危险 *** 危害公共安全案,对被告人黄文以以危险 *** 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文因投资亏损、与家人矛盾等原因,为发泄个人情绪,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 7 时 37 分许,驾驶汽车在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双潭路附近,加速、连续冲撞小学生等人群,并在车辆因故障停驶后持械下车攻击群众,被当场抓获。黄文的犯罪行为致 7 人轻伤、16 人轻微伤、7 人轻微伤以下损伤,其中包含 18 名小学生,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文的行为构成以危险 *** 危害公共安全罪。黄文选择不特定多数的无辜小学生作为主要作案对象,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深;选择人流集中的地段、学生入校高峰时段,驾车冲撞人群,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行为造成多人受伤,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给被害人及在校学生、周边群众造成心理创伤,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总台记者 李艳君 尧遥 周恬早阳)
11 月 19 日早上 7 时 37 分许,湖南常德鼎城区玉霞街道双潭路附近发生一起车辆撞人事件,伤者被之一时间送往医院救治。肇事者黄某(男,39 岁)已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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