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没有别的要求,就是希望电梯可以恢复原状。"8 月 20 日,多位长沙力高凤凰新天公寓 1 栋的业主们向晨意帮忙记者求助称,公寓电梯在近期出现了 " 分层停靠 " 的现象,给他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
业主们说:" 我们一共有 24 层楼,每层有 36 户。楼栋里总共有 7 台电梯,其中一台是安全梯。抛开安全梯,此前是可以通过 6 台电梯出入任意楼层的,但现在每层只能停 2 台电梯。1-8 楼的 2 台,9-16 层 2 台,17-24 楼 2 台。"
业主们怀疑,这与公寓内的酒店有关。"5-8 楼是酒店的客房,分层之后,我们等电梯的时间更长了。我们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开发商一位负责人陶先生表示,也有很多业主支持电梯分层的行为,但未给记者提供相关证据。" 目前电梯正处于试运营阶段,我们会和业主们进行协商,这个不是强制的。"
电梯被 " 分层停靠 " 后业主不满:回家花了 11 分钟
8 月 20 日,多位长沙力高凤凰新天公寓 1 栋的业主们向晨意帮忙记者求助称,公寓电梯在近期出现了 " 分层停靠 " 的现象,给他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
业主们表示,公寓一共有 24 层楼,每层有 36 户。包括安全梯在内,公寓里一共有 7 台电梯。平时,业主们可以通过这几台电梯出行。" 今年 5 月,开发商通过招商,将亚朵酒店引入了公寓。我们欢迎酒店入驻,但前提是不能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现在进行电梯分区,我们就怀疑是不是打着分区的幌子,给酒店专门配 2 台电梯。"
业主们表示,早在今年 5 月,他们就提出过意见。" 我们向物业公司反映了情况,物业公司还给我们发了个盖公章的纸质回复。"
在这份由物业公司的回复中写着:" 在地产,物业,业主代表意见没有达成一致之前,任何一方不得私占电梯。"
对此,业主们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业主付先生说:" 现在这个局面,就算不是私占,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困难。以前我们上下楼,有 6 台电梯可以选(不包含安全梯),现在我们只有两台电梯(不包含安全梯)可以选择了。" 另一位业主表示:" 我住在 19 楼,有一天中区层电梯先下来了,我就带着小孩坐中区电梯坐到 16 楼,再从 16 楼爬楼梯爬到 19 楼,整个过程差不多 11 分钟,又累又热。"
业主们表示,他们的诉求很简单:" 我们没有别的要求,就是希望电梯可以恢复原状,不要弄什么分层停靠。"
开发商回应:会与业主继续协商
8 月 20 日,晨意帮忙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公寓 3,4 号电梯是 " 中区 " 电梯,停靠 9 到 16 层。5,6 号电梯是高区电梯,停靠 17-24 层。另一区域里的电梯没有编号,电梯里有 1-8 楼的按键,且 5-8 楼的按键上均写有客房的英文。
目前,酒店仍处于未营业状态。针对业主们的诉求,开发商一位负责人陶先生做出了回应。
陶先生首先表示,酒店目前没有 " 霸占 " 电梯:" 有很多业主是支持分区的,这也不是占用。我们 24 层楼分为三区,相当于 8 层一个区,1 至 8 层是低区,然后 9 至 16 楼是中区,17 至 24 楼是高区。这样管理的话,可以保证业主的一个通过效率。"
当记者问到电梯分区是否经过大多数业主同意、是否有开会、组织协调签字等流程时,陶先生没有直接回答,而是表示:" 支持的(业主)有 50% 以上。" 随后他又表示:" 有三分之二的业主投票同意。"
当记者继续追问 " 三分之二业主同意 " 的依据在哪里时,陶先生又表示:" 目前还是处于试运营阶段,不是强制(业主们)以后按这个来。我们下午也会进行协商,如果大部分业主不同意,我们也会做出让步。"
业主们则表示,此前开发商和物业并没有组织他们进行过投票表决。" 直接跳过这一步,我们觉得权益受到了侵害。"
律师:应通过 " 双表决机制 " 征求业主们意见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副主任刘研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民法典》相关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时,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刘研说:" 本次事件中,电梯原来就是可以停靠任意一层楼的,如果对电梯进行‘分层’,那么根据《民法典》规定就需要小区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共同来进行表决。再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行。"
刘研表示,上述的方式可以理解为 " 双表决机制 "。" 业主本来可以通过原有的 6 台电梯去任何楼层,现在需要对电梯进行管控,这既是对电梯的一个限制,也是对业主的权利的一个限制。我认为,这就属于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一个的重大事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没有启动这个双表决机制经过业主表决同意,擅自进行分层管理,那么这种行为是违法的。类似情况下,哪怕说是试用期,只要没有经过一定数量的业主同意,都是违法的。 "
潇湘晨报记者王胤期 实习生全芳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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