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荆门法院发布一份执行悬赏公告,被执行人为 1996 年出生的女子陈某,执行标的超 600 万元,凡提供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的,悬赏金额为执行财产的 10%。
7 月 3 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被执行人 1996 年出生,女,陈姣。
图片来源: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澎湃新闻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22 年 4 月 20 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佛山聚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陈姣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显示,关于申请人佛山聚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姣合作合同纠纷仲裁裁决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穗仲案字第 1039 号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被申请人陈姣向申请人佛山聚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5939439.6 元,陈姣同时补偿律师费、公证费并承担仲裁费,因义务人陈姣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佛山聚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金额为 6018407.6 元。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为被执行人陈姣的住所地或其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被执行人陈姣的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在湖北省钟祥市,被执行人陈姣在佛山法院辖区内的财产仅有极少数额存款,这些存款均不足以支付被执行人陈姣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不得执行被执行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因此,被执行人陈姣的上述存款不能作为其财产予以执行,因此,佛山法院虽已立案执行本案,但因经审查对本案并无管辖权。佛山法院裁定驳回申请执行人佛山聚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记者在公开渠道尚未查询到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穗仲案字第 1039 号裁决。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佛山聚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位于广东省佛山市,是一家以从事文化艺术业为主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文艺创作与表演、文化活动服务、娱乐经纪 *** ;其他文化艺术经纪 *** 等。
图片来源:天眼查官网
7 月 4 日下午,澎湃新闻拨打佛山聚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工作人员表示被执行人陈某欠钱 " 那就是要债 ",拒绝透露双方合同纠纷细节,称 " 有问题找法院 "。
记者通过悬赏公告标注的 *** 联系上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邹法官,其表示,目前可联系上被执行人,但未发现可执行财产,案件属合同纠纷,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公司签订合作合同后违约,公司进行索赔,案件其他细节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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