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气象台10时继续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中央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河南多条高速路段禁止车辆上站

中央气象台7月17日10时继续发布暴雨橙色预警:预计,7月17日14时至18日14时,四川盆地西部、陕西南部、河南中东部、山东南部、安徽北部、江苏北部等地部分地区有暴雨到大暴雨,安徽北部、江苏北部等地局地特大暴雨(250~270毫米)。

此外,内蒙古东北部、黑龙江西北部、广西南部沿海、广东南部沿海、海南岛南部等地部分地区有大雨或暴雨。上述部分地区伴有短时强降水(更大小时降雨量30~60毫米,局地可超过80毫米),局地有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

据河南气象消息,目前西北部、许昌、漯河、周口北部、商丘降雨雷达回波明显,全国17日08时降水量排行榜上占四位,强降雨持续,一定要提高警惕!

受强降雨影响河南高速部分路段禁止车辆上站

据河南高速最新消息,截至7月17日10:00,因强降雨影响,河南多地高速采取限行措施以保障安全。

河南省高速公路路警联合指挥中心

截至7月17日10时,

1.因降雨,禁止所有车辆上站的路段有:

盐洛高速:鄢陵南站;

济广高速:迎宾路站。

2.因降雨,禁止七座(含七座)以上客车及货车上站的路段有:

菏宝高速:获嘉站-滑县牛屯站。

沿太行高速:全线;

新晋高速:全线。

3.因降雨,禁止七座(含七座)以上客车及危险品运输车辆上站的路段有:

南林高速:红旗渠站-林州站 ;

盐洛高速:老子故里站-扶沟站;

商南高速:四通站-商水站;

4.因降雨,禁止九座(含九座)以上客车及危险品运输车辆上站的路段有:

京港澳高速:卫辉站-新乡站。

5.因降雨,禁止货车上站的路段有:

晋新高速:小徐岗站。

6.因降雨,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上站的路段有:

京港澳高速:鹤壁北站-鹤壁南站;

二广高速:济源北站;

晋新高速:焦作西站-平原新区西站;

焦唐高速:焦作西南站-温县站;

菏宝高速:修武东站-柏香站;

郑云高速:嘉应观站-云台山站;

菏宝高速:济源东站。

7.因积水,京港澳高速漯河南站往郑州方向禁止所有车辆上站,商南高速古城站禁止所有车辆上下站。

8.因积水,京港澳高速许昌东区站往郑州方向禁止货车上站,往信阳方向禁止所有车辆上站。

9.因积水,商固高速柘城段K62西半幅北向南方向实时临时交通管制,濮商高速宁陵北站、商固高速睢东新区站-柘城南站向南方向禁止所有车辆上站,北向南方向车辆在柘城南站分流下站。

10.渑淅高速仰韶站至山西省界段抢修施工,仰韶站往山西方向禁止所有车辆上站并分流南向北方向的车辆;仙门山站禁止所有车辆上站。

11.省内其他高速公路通行顺畅。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紧急调拨省级救灾物资3.9万件(套)支持受灾严重地区防汛救灾

7月14日以来,河南多地出现强降雨,部分县(市、区)出现暴雨、大暴雨,给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影响,各地紧急避险和转移安置部分受灾群众。

为保障受灾地区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南阳市启动了自然灾害救助三级应急响应,河南省应急管理厅结合南阳市申请省级救灾物资支持和市县调用物资情况,会同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紧急调拨省级救灾物资折叠床、夏凉被、毛巾被、褥子、床单、枕头共3.9万件(套),连夜运往南阳市社旗县、唐河县、方城县、新野县,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河南启动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四级应急响应

7月14日以来,河南多地出现连续强降雨,受灾情况严重,鉴于目前救灾救助严峻形势,根据《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会商研判,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于2024年7月16日23时30分,启动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四级应急响应。响应要求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地 *** 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强化救灾救助措施,做好灾害救助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省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灾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响应通知,组织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及受灾地区召开灾情会商会议,分析灾区形势,研究救灾支持措施。

(2)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人员、核查灾情,协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3)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掌握并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灾区申请和灾情核定情况,省财政厅会同省应急管理厅及时下拨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粮食和储备局紧急调拨省级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5)指导灾区做好受灾人员转移安置、生活保障等工作。

(6)省卫生健康委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7)灾情稳定后,指导灾区 *** 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8)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