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全密闭环境内,独自一人的你必须晚上 10 点关灯早上 6 点开灯,不能以任何形式遮挡面部超过 3 秒。遵循十余条挑战规则,坚持 26 天能拿走 80 多万元。这样的 " 自律挑战 ",你心动了吗?据报道,今年 9 月,陕西宝鸡一男子参加挑战屡试屡败,分文无收,反而投入了一共 2.04 万元的报名费。

“自律挑战”,挑战的不是初衷和底线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参赛者的动机要么是提高自律意识,要么是想赢得高额奖金,这都无可厚非。但在挑战机构眼中,所谓的 " 自律挑战 ",不过是另一场针对人性的生意。打从一开始,参赛者与主办方,就站在了不平等的地位上。

条款有失公平,挑战属于反常态。看似 " 环环相扣 " 的合同,实则全是套路。一则,合同规则的制定全凭机构、企业 " 一张嘴 ";二则,挑战项目缺乏监管,多的是 " 自导自演 ";三则,合同条款设置奇葩,更像是挑战人类极限。在此情况下,要想挑战成功,简直比登天还难。就像网友评论的," 交完报名费的那一刻就已经输了 "" 你看中几十万元的现金,但人家只想赚你报名费 "。

当然,像这样的付费活动不可能没有盈利动机,但断然不能变成牟利工具,不能变成纯粹的赌博游戏,挑战人类极限和法律底线。高昂的报名费与严苛的规则叠加,这如何不让人质疑是在 " 割韭菜 "?

" 自律挑战 " 问题早已引起关注。今年 11 月,山东蒙阴县人民法院曾发文提到过一起相似案例,并指出 " 自律挑战 " 有相当 " 赌 " 的成分在内,更类似于射幸行为,有着极高的功利性,违背了自律挑战的初衷,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友善、诚信相抵触,应当给予否定性评价。合同写得再 " 滴水不漏 ",在法律上并非无懈可击。

公平是合同成立的原则,明显有失公允或不合理的约定,本质上是为了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所以,此类格式条款应归于无效,消费者可以据此要求退款,也可积极投诉反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众要擦亮眼睛,别轻信 " 天上掉馅饼 " 的陷阱。想让 " 自律挑战 " 不跑偏,还需加强监管和企业自律,确保参赛者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为保证活动公平进行,必要时还可考虑引入第三方作为裁判。

自律挑战的初衷就是培养自律,别把输赢看得太重,更别把盈利的心机放在严守活动宗旨和严守法律底线的原则上了。(正观评论员 韩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