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20 日晚,广东省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就该事件发布情况通报

广东揭阳一男孩在篮球场上飞脚踹倒女孩,警方通报:未满十四周岁,不予处罚

10 月 19 日 21 时许,揭阳 110 接群众报警称,榕城区榕东街道东乡村篮球场内一女孩被一男孩踢倒受伤。接报后,民警立即到场处置,将双方带至公安机关调查,并通知双方家长到场配合调查处理。

经查,黄某(女,11 岁)与陈某(男,13 岁,均为在校学生)相互认识,为朋友关系。当晚,双方与其他同学一起在篮球场玩耍期间,因黄某 10 月 18 日将陈某的电动自行车钥匙扔掉,陈某要求黄某予以赔偿。双方协商未果,黄某转身步行离开球场,陈某快速追逐黄某,跃起从背后将黄某踹倒。经法医鉴定,黄某为轻微伤。

调查期间,陈某家长主动向黄某家长致歉,并取得黄某家长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陈某未满十四周岁,不予处罚。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陈某予以训诫,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此前,据新闻夜航视频消息,相关视频显示,篮球场内一名黑衣男孩飞脚踹倒了一名正在走路的女孩。视频中,女孩猝不及防被踹后瞬间趴摔在地,随后被另一女孩抱坐在篮球场边安慰。

潇湘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