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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 | 赵孟
2024年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该报告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指出,现行失独扶助政策将失独再生养子家庭排除的相关规定,经公民提出审查建议后,全国人大法工委审查后认为,应进一步完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对相关人员给予更多的帮扶保障。这是国家更高立法机关首次对失独再生养家庭面临的困境作出回应,社会各界已为此呼吁多年。
失独再生养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家庭在孩子离世后,通过再生育、收养等方式重新养育子女的家庭。这些家庭的父母大多已步入老年,在经历了失去独生子女的巨大打击后,又面临重新抚养子女挑战。他们在经济、健康、子女抚养等方面存在前所未有的困难。
现行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政策,依据为2007年原国家计生委、财政部印发的《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2007】第78号文,下称“78号文件”),将扶助对象限定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将失独再生养家庭排除在外。这一规定存在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双重问题,饱受诟病,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次呼吁废止。
界面新闻了解到,2024年3月,一份由数十位失独再生养人士签名的《关于将失独再生养人群纳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政策的请求书》(下称《请求书》)寄往全国人大常委会,《请求书》从“78号文件”的合法性、其与当前支持生育政策的冲突等方面,请求对现行失独扶助政策进行审查。
《请求书》指出,2007年制定“78号文件”时,依据的是2001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当时该法将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扶助范围划定在“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人群。然而,2015年和 202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两次修改后,“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条件已被删除。这意味着,继续将失独再生养家庭排除在扶助政策之外,已失去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对失独扶助政策的表述变化。图片来自《请求书》截图
同时,根据《立法法》第91条规定,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权利的规范,而现行政策在法律规定之外,排除了失独后再生养家庭获得国家扶助的权利,属于减损公民权利的行为,违反了《立法法》的规定。
此外,当前中国人口规模已进入负增长,支持生育、构建友好生育环境成为人口政策的基本方向。“78号文件”作为独生子女时代的产物,距今已有17年,与新形势下的人口政策精神相背离。
大约从2015年开始,失独再生养家庭通过各种渠道反映自身诉求,希望将其重新纳入失独扶助政策。每年全国两会期间,都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递交提案,建议关注这一群体的困境。该群体代表也数次前往北京,与国家卫健委有关负责人座谈,当面表达诉求。不过,由于“78号文件”的存在,他们的诉求一直未得到积极回应。
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此次公布典型案例认为,“现行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为缓解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实际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国家人口政策调整和有关法律修改完善,可考虑进一步完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对相关人员给予更多的帮扶保障,增强失独家庭的获得感。经沟通,制定机关已着手研究完善相关政策规定。”
这一回应标志着中国的失独扶助政策调整迎来新契机。对于失独再生养家庭而言,这是他们走出困境、重获希望的重要一步。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8月,全国多位失独再生养家庭代表应约与国家卫健委有关司局负责人举行座谈会。多位参加座谈会的人士称,该负责人还介绍,今年6月底,该委已通过各省市完成了对失独再生养群体的数据统计,人数并不是太多。国家卫健委和各省市卫健委都有协商沟通,也将有关情况报给了财政部。这是多年来,国家卫健委首次在座谈会上明确已对该群体数量进行了统计。
8月24日,失独再生家庭代表收到国家卫健委对有关诉求的书面回复称,关于“制定专门政策为失独再生养家庭提供经济、养老、就医、子女入学入托帮扶”等建议,该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研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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