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事情发生在海南省乐东县莺歌海镇。最近,新二社区居委会一纸诉状,将县 *** 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告上法院,并将海南莺歌海盐场有限公司列为第三人。

居委会起诉镇政府,是一种法治的进步

新二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陈文玉手持海南二中院的立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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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还要从上个世纪 50 年代说起,彼时,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建设盐场,作为补偿,盐场给予村民粮票补助,保证村民的基本口粮。而在上世纪 90 年代盐场停工,没有耕地的新二社区,发展极为困难,一度成了 " 光棍村 "。所幸,社区保留了三百多亩地,给当地群众作为鱼塘搞养殖业,才解决了上千人的就业。

问题就出在这三百多亩鱼塘上。盐场认为,鱼塘归盐场所有,早在 2014 年,县自规局就给盐场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三百多亩鱼塘养殖用地都被纳入范围;村民则认为,过去几十年鱼塘一直归社区所有,是社区发包、渔民承包,并不属于盐场用地。

居委会主任陈文玉质疑道,为何盐场的土地明明荒废着,还要争抢这些失地农民最后的 " 救命鱼塘 "?县自规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为何没有做告知社区、现场勘察?

总的来看,双方都有自己的道理,这样的纠纷涉及历史和现在,情理和法理,基层 *** 和省管企业的碰撞。但难能可贵的是,我们看到居委会主任站在了老百姓的利益一边,通过法律手段,向更高级别的县 *** 提出诉求,这其实是一种法治的进步。

在基层治理中,难免会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理不清、辨不明,这些问题最后往往就成了谁强势谁有理,谁闹谁有理,真正有难处的老百姓往往会被忽略。现在将一切交给法律,或许更能回应老百姓所渴望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