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 App 显示,近日,因张纪中未履行致歉义务,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樊馨蔓(张纪中前妻)与其 *** 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判决书主要内容。公告显示,法院认为,被告张纪中曾发布微博将《离婚协议书》公开至 *** ,内容包括原告樊馨蔓的出生年月日及住址、原被告子女的情况、双方财产的分割情况等原告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人信息,被告的行为构成隐私权侵权。法院判决张纪中向樊馨蔓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 2 万元、公证费用 998 元、律师费 5000 元。
案件流程信息显示,不久前,张纪中已因此案被强制执行 2.5 万余元。
潇湘晨报综合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