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科院校教师往往有两重身份,既是院校教师,又是院校附属医院医生。基于制度化安排和科学调度,一般情况下,这两重身份在履职时不会发生冲突。但也存在特殊情况——

医生救人耽误教学被罚:救人与上课孰重孰轻

日前网上披露的一份处罚通报显示,5 月 10 日,为抢救疑似脑出血患儿,南方医科大学之一临床医学院医生俞莉上课迟到 29 分钟,被认定属教学差错,扣发奖金 2000 元,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这个消息让人不解:一边是救人,一边是上课,孰重孰轻?

凡事讲规矩。校方也好,其他任何单位也罢,抓考勤抓纪律,当然没问题。《南方医科大学之一临床医学院教学事故(差错)审定及处理办法》确已写明 " 因上课不守时(迟到、早退、中途离场)造成授课时间延误在 15 分钟 ~30 分钟的,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 "。该办法同样表示 " 如因特殊情况发生教学事故(差错),则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但凡事更要讲道理。俞莉遇到的何尝不是特殊情况?

医者仁心,医技、医德同样重要。俞莉在面对救人和赶去上课的问题上,选择了救人,这本身就是医者使命感使然。对医学生而言,又何尝不是一堂身边的医德课?

6 月 16 日,校方有关回应说,患儿本身是住院,即使俞莉不在,也能得到有效救治。这个回应如果是校方基于充分调查后作出的,当然有一定道理,正如前文所言," 基于制度化安排和科学调度 ",患儿的救治可能不会被耽误,俞莉的上课时间也不会被耽误。但是,面对一位医生对分管患儿 " 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死亡风险高 " 紧急状况而作出的履行医者天职的行为,制度怎么可以对其求全责备?

对医技的考量,可能有一套专业标准;对医德的考量,其实不是冰冷的制度可以框定、可以评判的。

所有的制度,都应该建立在对生命、对天职的敬畏之上。

撰文 | 记者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