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何柳颖

内地赴港投保热潮持续!广东开展非法销售跨境保险专项治理,会有哪些影响?

界面新闻编辑 | 江怡曼

10月14日,某银行向界面新闻记者证实,广东地区分行已收到广东金融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开展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违规跨境投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将按要求提交自查报告。

另有某大型保险公司深圳保险 *** 人向界面新闻记者透露,其于9月26日收到了深圳公司的调查要求。

近段时间以来,内地赴港投保热潮持续,涉及境外投保的违法违规行为亦成为了行业弊端。

界面新闻记者获悉的通知文件显示,为规范广东(不含深圳)保险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广东金融监管局决定开展全辖全行业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违规跨境投保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通知,各机构应于10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等资料报送,各分局应于10月21日前将资料汇总报至对口机构监管处室。

机构展开自查

通知提及,近期,部分金融消费者向监管部门反映,个别银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向客户推介境外保险产品,以及部分非持牌主体以“家族办公室”“咨询公司”为名向客户推介销售境外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上述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违规跨境投保行为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亟待有力整治。

根据通知,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将全面排查是否存在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组织或协助非法销售(含非法宣传、推介)境外保险产品、违规跨境投保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或个人存在收受境外机构利益,在境内以各种讲座、会议、活动等名义或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宣传、推介境外保险机构保险产品的行为,或者安排有意投保境外保险产品的客户赴境外投保等行为。

银保渠道 *** 人、保险公司个人 *** 人、保险专业 *** 机构的 *** 人员、保险经纪机构的经纪人员均纳入此次排查范围。

通知显示,各银行保险机构可在排查报告中向监管部门提供以下情况:一是辖内其他银行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含离职人员)参与、组织或协助非法销售(含非法宣传、推介)境外保险产品、违规跨境投保的相关线索。二是具有职业化、团队化特征的,未取得境内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并颁发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体组织在境内以促成交易为目的,宣传、推介境外保险产品,安排有意向的内地居民赴境外签投保险产品的相关线索。三是与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违规跨境投保相关的非法结售汇、洗钱等非法活动线索。

上述 *** 人向界面新闻记者透露的调查问卷显示,调查覆盖一线外勤以及全体营销员。调查问题包括:是否参与、组织或协助过销售境外保险产品?是否知晓其他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组织或协助销售境外保险产品?是否参与、组织或协助过跨境投保?是否知晓有其他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组织或协助过跨境投保?是否知晓其他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违规跨境投保的相关线索?

违规跨境投保对投保人不利

上述 *** 人告诉界面新闻记者,一直以来,赴港投保的市场热度都很高,恢复通关叠加境内外利差明显,导致市场需求更是井喷式发展。

从最新数据来看,内地赴港投保情况有所降温,但依然受到市场青睐。香港保监局最新数据显示,2024年上半年,源自内地访客的新造保单保费较去年同期下跌6.9%至297亿港元,占个人业务总新造保单保费份额由31%降低至25.7%,终身寿险、危疾及储蓄寿险保险分别占保单数目的59%、29%和3%。

该名 *** 人认为,对于投保人而言,违规跨境投保非常没有保障。“如果我在境内推荐你到香港投保,我联系的也只是一个香港方的经纪人,再由经纪人来帮我联系保险公司的 *** 人。这意味着投保过程经过了三个人,中间但凡有一个人拿完佣金后就离职,或者用‘只是介绍人’当借口,那这张保单是没有人尽力负责的,后续有任何问题或需求,投保人也只能想办法通过跨境 *** 或主动到柜台和承保公司联系。”

今年6月,香港保监局曾发文提醒,切勿堕入无牌保险销售陷阱。香港保监局称,发现市场上出现一些依靠非持牌人士销售保单的业务模式,情况更随着需求增长而变本加厉。这些非持牌人士会将自己的角色设定为“转介”或“介绍”内地访客在香港购买保险,但其行为却不止于此:尽管没有所需牌照或获认证从事这些活动的资格,他们仍会向内地访客提供意见和特定的建议,并主动推销个别的香港保险产品。这些行为令内地访客承受巨大的不良销售风险。

香港保监局提醒赴港投保需注意7大注意事项:亲身赴港购买香港保险、不要与无牌人士接洽、直接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切勿与中介人协议回佣、了解产品的特点及风险、留意索赔事宜、认识香港保险业的规管。

“跨境保险通”实现存在难度

此前,“跨境保险通”的话题一度引起市场热议。

全国政协委员罗卓坚曾在提案中建议仿效债券通及沪港通等模式,让香港保险公司在大湾区以试点形式销售产品,并分阶段试点销售不同类型保险产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回复中明确,目前,港澳保险机构未在内地设立商业存在,直接向内地消费者跨境销售保险产品的建议,以及港澳保险从业人员直接到内地向客户进行推销及销售产品的建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等有关规定存在冲突。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考虑到内地与港澳地区的保险市场在法律体系、监管制度、机构管理、产品设计和销售、消费者认知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市场风险易交叉传染,消费者权益保护难度较大,现阶段直接开展跨境保险通试点的时机尚不成熟。

华泰证券保险行业首席分析师李健此前曾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跨境保险通”的实现存在难度。“保险通与理财通不同,理财通道是封闭的,钱出去之后可以原路返回,但保险的操作要相对困难,不仅周期很长,当中也有许多不确定性存在。特别在现行的外汇管理制度下,跨境购买尚不可行。”

上述 *** 人也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跨境保险通”的建立涉及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要打通并不容易,在跨境背景下,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身份认证问题也不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