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渤海新闻网,唐山市专项工作组 8 月 6 日发布情况通报。以下为通报内容。

唐山通报“烧烤店打人案出警民警举报”:对其违规审讯强定罪名等均不属实

8 月 5 日,唐山市纪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原民警陈志伟通过 *** 实名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陈志伟在办理 "06 · 10" 烧烤店打人案件过程中,未按照办案规定处警执法,且在医院发现主犯陈继志后,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放任陈继志离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依法审理,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1 个月,判决后其未提出上诉。

关于陈志伟反映办案人员对其违规审讯、强定罪名、举报未反馈、申诉程序拖延等问题,工作组通过调阅卷宗、查看留置讯问录像、核对笔录、查阅陈志伟本人忏悔书、与有关人员谈话等方式进行了核查,其反映问题均不属实。关于其反映实际出警时间为 10 余分钟,被有关领导要求念稿 " 出警 5 分钟 " 问题,经核查,系其在采访前与处警人员(已依法处理)商议隐瞒后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