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包括电子烟)属于违法行为。日前,铁路警方接连查获办理多起动车组列车吸烟警情。
在动车组卫生间吸烟
导致列车降速,行拘!
10 月 2 日 12 时 20 分,D1724 次列车运行到毕节至宜宾西区间时,旅客黄某某在 1 号车厢卫生间内吸烟,触发烟雾报警装置,造成列车降速运行 3 分钟,时速从 243 公里降至 105 公里,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列车抵达乐山站后,值乘民警将该旅客移交乐山车站派出所进行处理。乐山车站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黄某某行政拘留 5 日的处罚。
动车组列车运行途中吸烟,罚!
10 月 3 日 9 时 04 分,D1702 次列车运行到毕节至兴文区间时,旅客张某某在 6 号车厢卫生间内吸烟,被列车工作人员当场发现,未影响行车,但其行为已构成危害高速铁路安全。
铁路警方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十四)项、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张某某改正,并给予行政罚款 500 元的处罚。
动车组车厢连接处
也不能吸烟!
10 月 10 日 19 时 30 分,G2278 次列车运行于毕节至宜宾西区间时,旅客朱某在 6 号和 7 号车厢连接处吸烟,被列车工作人员当场发现,未触发烟雾报警装置,未造成列车降速、未造成列车晚点,其行为已构成危害高速铁路安全。
铁路警方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十四)项、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决定责令朱某改正,并给予行政罚款 500 元的处罚。
铁路警方提示,动车组列车全列禁止吸烟,违者将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切勿抱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来源:中国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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