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我市共享单车100.8万辆的规模总量已满足总体骑行需求,与共享单车同质化的共享电单车不具必要性。

成都明确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与共享单车同质化

IT之家 12 月 27 日消息,据成都日报今日消息,从成都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成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服务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将于 2025 年 1 月 19 日起施行,明确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

该《实施意见》旨在完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单车)发展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优化车辆运力调度,提升服务能力,强化行停秩序管理,更好满足市民出行需求,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此外,《实施意见》还对成都市民长期以来关注的共享单车“停车难”、早晚高峰“找车难”以及共享电单车定位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本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有以下五大重点内容:

一是更好满足市民单车出行需求。针对早晚骑行高峰共享单车供需匹配问题,成都将通过在新改建轨道站点、公交枢纽站时,同步规划建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优化、增加共享单车停放容量;在总量调控、动态平衡的原则下,充分利用科技手段高效精准调度车辆,特别是加强骑行需求量较大的重要路段和重点区域的车辆管理调度,更好满足市民需求。

二是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我市将加强非机动车道、绿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持续优化自行车通行条件,打造市民通勤、休闲、健身等应用场景。共享单车按要求安装实体专用铭牌,运营企业运用卫星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做好车辆投放和运维管理。对于违规投放及长期滞留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及时回收清理,否则管理部门将依法采取处置措施,并纳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严格管理。

三是保障各方权益。《实施意见》要求运营企业推行免预付金服务,公示计费标准,提示安全使用信息,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建立保险理赔机制等保障措施;同时运营企业、用户通过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车辆取放、骑行等要求以及双方权利义务。

四是明确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我市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轨道 + 公交 + 慢行”的“三网融合”绿色出行体系日趋完善,较好满足日常出行。共享电单车与共享单车服务模式和功能相同,均服务于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其 2.1 公里的平均骑行距离与共享单车 1.5 公里的平均骑行距离相近,属于同质化出行方式,而且共享电单车的服务功能和方式也无法大规模取代私人自用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单车自重大、速度快,未成年人扫码骑行、骑行不佩戴头盔、违规搭人、乱停乱放等问题带来严重安全隐患和风险。经评估,我市共享单车 100.8 万辆的规模总量已满足总体骑行需求,与共享单车同质化的共享电单车不具必要性,故我市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

五是完善协同共治工作机制。《实施意见》明确要形成部门监管、企业主体、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体系。建立以区(市)县为主体、部门协作、市区联动的共享(电)单车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市场秩序,整治违规投放、乱停乱放等问题;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服务市民出行;鼓励企业发挥行业联盟带动作用,参与制定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自律;引导用户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用车、文明骑行、有序停放,共同维护共享单车骑行环境。

IT之家附热点问答如下:

1、我市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但为什么五个区(市)却有投放?

答:前期部分区域开展共享电单车探索运营,温江、郫都、新津、彭州、邛崃五区(市)将其纳入属地管理,为防止共享电单车无序投放,五区(市)将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严格管理当地共享电单车。其他区域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同时将严格查处清理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单车。

2、五个区(市)如何加强共享电单车管理?

答:温江、郫都、新津、彭州、邛崃五区(市) *** 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车辆投放、监管、调度、停放、查处清理违规车辆、投诉处理及安全维稳等工作。并按照“只减不增”原则,制定当地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监管措施和机制。营运企业按照配额数量和运营范围,设置电子围栏,引导用户规范使用,确保不超范围经营。

3、我市对车辆违规投放如何处理?

答:一是加大我市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的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合规经营,自主回收违投共享电单车;

二是以区(市)县为主体,相关部门对运营企业未自主回收的违规投放共享电单车开展清理,对共享电单车各类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氢马儿”在成都市是否也不鼓励发展?

答:从驱动方式划分,氢能共享电单车以电动机驱动车辆,本质上仍属于电动自行车范畴。目前,国家、省市均无氢能电单车的相关技术标准、产品规范和安全性认证。从服务方式划分,氢能共享电单车属于互联网共享出行,与其他共享电单车服务性质一样。《实施意见》明确我市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因此,任何能源形式(包括氢能源)的共享电单车,在我市均为不鼓励发展,对于违规投放车辆,将进行查处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