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九派新闻,10 月 25 日山东高法消息:梁某与崔某、李某夫妻系同一小区 301 室和 401 室的业主,为上下楼邻居。崔某装修房屋时将次卧改造成了卫生间。
梁某认为给其造成噪音困扰、房屋减值损失以及带来后期渗水、漏水等风险,遂向物业反映了此事,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经查看属实,遂向崔某下达《整改告知书》,要求崔某立即整改。
后因崔某拒绝执行,梁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崔某夫妇拆除增设部分,将卧室恢复原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崔某对案涉房屋进行装修,对其专有部分虽然享有一定的自 *** ,但该权利的行使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更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判令崔某夫妇将案涉房间内其余洗漱设施限期拆除,且以后不得再将该房间作为卫生间、洗浴房等使用。判决后,崔某夫妇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经生效。
综合九派新闻、网友评论
(来源:大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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