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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政商“旋转门”!证监会对离职人员监管加码:拉长入股禁止期、扩大从严监管范围

界面新闻记者 | 陈靖

*** 严管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再进一步!

9月6日,为进一步加强 *** 系统离职人员(以下简称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的管理,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 *** 发布《 *** 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离职人员监管规定》)。

《离职人员监管规定》吸纳了《2号指引》的主要内容,并新增三方面规定:

一是拉长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将发行监管岗位或会管干部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延长至10年;发行监管岗位或会管干部以外的离职人员,处级及以上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从3年延长至5年,处级以下离职人员从2年延长至4年。

二是扩大对离职人员从严监管的范围。将从严审核的范围从离职人员本人扩大至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三是提出更高核查要求。中介机构要对离职人员投资背景、资金来源、价格公平性、清理真实性等做充分核查, *** 对有关工作核查复核。制度执行中,证券交易所向拟上市企业、中介机构等各方做好政策解读和引导等工作。

在中介机构核查方面,新规在核查范围、内容等方面提出了更为明确的监管要求。存在离职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持股的,中介机构要详细核查四方面内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是相关投资背景,获取投资机会的途径、 *** ,是否与原职务影响相关;二是价格公允性,与同期可比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定价依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显失公允或利益输送的情形;三是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与个人收入、家庭背景匹配性,是否存在股权代持行为等;四是退出真实性,如已清退相关持股,清退股份的路径、方式,受让人资金来源,价格公允性,对价支付情况等。

能够看出,近两年 *** 对于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的监管逐渐严格。

一直以来, *** 从维护市场“三公”秩序、防范违法违规“造富”、从严监管队伍廉政建设的高度出发,坚持刀刃向内、靶向监管,对 *** 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实行穿透式监管。

2021年5月, *** 专门出台《2号指引》,规定离职人员不当入股情形和中介机构把关责任,明确 *** 对入股行为进行专项核查,安排内审部门实施独立复核,形成纵横交错的离职人员入股行为审核把关机制。

《2号指引》发布以来,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得到有效监管,这类企业平均审核周期明显延长。市场普遍感受到, *** 系统离职人员入股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便利,反而影响了企业的上市进程。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告诉界面新闻,“《2号指引》施行后,上述乱象得到了很好的抑制。但仍因禁止期不够长、监管审查不够严等,导致证监离职人员低价入股、通过他人代持等变相入股现象仍有发生,对企业上市监管带来了负面影响。”

田轩指出,相较于《2号指引》,此后发布的《离职人员监管规定》最受关注之处在于对重点人员入股禁止期的延长——发行监管岗位和会管干部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禁止期,从离职后的3年拉长至10年。

在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田利辉看来,“禁止期的延长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政商‘旋转门’现象,防止离职人员利用其在职期间的资源和影响力进行不当入股,从而维护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禁止期的贸然延长短期内可能对少数企业的IPO进程带来阻碍。”某机构从业人士表示,“此前入股禁止期为3年,如果拟IPO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其投资机构存在原本不在禁止期内、调整后在禁止期内的证监系统人员入股情况,该企业的IPO进程很可能受到波及。”

针对这一客观现象,业内人士建议执行过程中注意两点:一方面,对于因禁止期延长,导致投资机构中存在证监系统离职人员禁止期入股的拟IPO企业,不要“一棍子打死”,允许其说明情况或进行相应调整后“放行”。另一方面,严格按照《离职人员监管规定》的禁止时间进行,不要人为延长,以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