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陈姗 8 月 26 日,上海证监局公布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上海两家公募基金前从业人员的 " 老鼠仓 " 行为。
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31 号显示,张某曾在上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负责 A 基金的投资决策等工作。2018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2 年 8 月 5 日期间,张某因职务便利知悉与 A 基金有关的投资决策、交易标的、交易时间等未 *** 息,并控制 " 闫某 " 证券账户,指挥其配偶刘某具体操作 " 闫某 " 证券账户进行相关下单交易。期间," 闫某 " 证券账户买入沪深两市股票共 656 只,与 A 基金趋同买入股票 393 只,趋同买入股票只数占比 59.91%,趋同买入金额 66566.53 万元,趋同买入金额占比 59.80%,账户趋同买入盈利金额 1566.26 万元。
张某作为基金经理,利用未 *** 息交易行为持续时间长,违法所得金额大,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基金法》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张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1566.26 万元,并处以 1566.26 万元罚款,并对张某采取 10 年市场禁入措施。
另一则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30 号显示,王某虎于 2008 年 3 月入职 A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于 2018 年 10 月起担任该公司首席交易员,2023 年 7 月离职。自 2014 年 1 月 8 日起,由于岗位工作需要,该公司为王某虎开通了 O32 投资交易系统的相关权限。王某虎通过上述系统查看并知悉了该公司在管的 "A 时代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持仓及成交回报等未 *** 息。
2021 年 3 月至 2023 年 7 月,王某虎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 *** 息,违反规定,明示、暗示占某礼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期间," 占某礼 " 证券账户与 "A 时代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发生趋同交易。对于王某虎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 *** 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的行为,上海证监局决定对王某虎处以 50 万元罚款。
业内人士表示,在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过程中,一些机构从业人员乃至监管人员利用其掌握的未 *** 息,抢先于客户买入或卖出相关证券,以达到谋取利益或躲避风险的目的。这是一种以损害他人利益为手段自肥的非法行为,其将本应属于股民的盈利偷偷侵蚀,所以被形象地称为 " 老鼠仓 "。
针对 " 老鼠仓 ",法律法规方面一直严令禁止,且有多项相关处罚措施。2009 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确立了 " 利用未 *** 息交易罪 ",自此基金 " 老鼠仓 " 行为正式入罪。2019 年颁布的《关于办理利用未 *** 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这类证券犯罪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另外,《基金法》《证券法》等对相应主体也明确规定了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等 "。
为了防止 " 老鼠仓 " 事件的再次发生,上海一家公募人士告诉经济观察网:" 基金公司应建立更加严密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同时,加强行业道德建设,培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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